安全保密守则

时间:2012-04-18浏览:566设置

    学院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全院综合档案的单位。保守档案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干部和全院教职工的共同职责。为做好档案馆各类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守则。

    1.档案馆是机要单位,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档案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3.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每天上下班要检查库房和档案的安全,节假日前后重点检查,每年寒暑假前进行一次安全保密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处理(检查内容包括:电源是否关闭,档案柜是否上锁,门窗是否关闭等) 。

    4.库房内严禁吸烟,易燃、易爆、易腐物品不得带入库房,保持库房整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尘、防虫工作。      

    5.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也不得复印,档案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绝密的档案内容。违者将被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凡属机、绝密档案必须在登记薄和卡片上盖上“机密”“绝密字样,并特殊保存。

    7.平时办公废纸、废件、重复件必须销毁,不得随便乱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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