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大学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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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重大活动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学校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与规范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学校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外事等方面开展或发生的、具有较大影响和重要意义的活动。主要包括:

()党、国家及省级领导人来学校检查、视察、指导工作;

()外国政要、国际组织及其负责人、外国友好团体和著名外国友人来学校参观、访问、考察;

()校领导参加的国内外和本省有较大影响和重要意义的活动;

()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

()在学校举行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重大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

()学校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在学校范围内产生的生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其他对学校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相关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及与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主要包括:

()纸质文件材料(文件、讲话、记录、宣传报道、题词等)及与其相对应的电子文件;

()声像档案(录音带、录像带、录音光盘、录像光盘、照片及其文字说明等);

()有纪念意义的凭证性和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首日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赠送的礼品等;

()外国政要、友人赠送的礼品;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第四条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加强督导、统一协调、集中保管、有效利用的原则。

()档案馆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工作;

()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单位应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并接受档案馆的档案业务指导与监督;

()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向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材料。 

第五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档案馆要建立健全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机制,依据重大活动的不同内容,分类建立专题档案库,负责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第六条 重大活动的主办或承办部门(包括因重大活动成立的临时部门),应把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列入其职责范围,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并及时向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材料。

重大活动举行过程中,档案馆应对重大活动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积累、整理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重大活动结束后90日内,主办或承办部门将文件材料按规范标准整理后,向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形成的全部档案、电子文件和目录。

重大活动的主办或承办部门可以保存重大活动档案的副本或复制件。

第七条 档案馆将重大活动档案单独整理、存放,建立专题档案库,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全校师生开放。

第八条 对在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重大活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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